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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名字过不过分?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在处对象期间,就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的行为,比小姐还小姐。换句话说,小姐起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一定比例的报酬,而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件事,这叫掠夺。 曾经听过两人婚后女方要求男方在独立房产上加自己名字的新闻,在我看来这已经算道德沦丧的行为了。现在居然出现更加劲爆的大讨论,即婚前财产分割大法。 不知曾几何时,国内部分女性价值观开始偏离正常轨道。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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