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均由他们的父母抚养,相互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了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29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据此,弟、妹扶养兄、姐也有如下三个条件: (1)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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