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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时,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提出哪些异议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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