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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拒绝无车为业主进入小区,这样合理吗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1、《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小区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判断露天停车位归属需要您提供相关信息才能判断,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无权处置的。 所以:没什么解释的,物业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 网友认为: 车位管理是物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你没有车位你停在小区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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