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权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 , 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 必要时 , 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決定 , 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 一 )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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