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对于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地而言,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规则,承包地始终由该户内的家庭成员承包经营,但有两种特殊因素除外: 一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则其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份额由其他家庭成员平均分配,而非交回村集体; 二是外嫁女或离婚、丧偶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即便其户口已经不在该家庭户内,其仍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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