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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