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guide
婚姻家事法律
劳动纠纷维权
交通事故赔偿
民事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乐冬胜律师: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教师与学校之间存在人事争议,教师要求解除合同等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管理范围?如果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一名高校教师多次参与评定副教授的职称都未获得通过,其现在以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此类人事争议,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lexguide
热门文章
邹道雄律师:女性怀孕后,是否有权拒绝加班?法律常识
133阅读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主体有哪些?法律常识
122阅读
服务员偷吃顾客没动的饭菜被罚合理吗?法律常识
80阅读
童工隐瞒实际年龄,因工伤残后是否影响索赔?法律常识
67阅读
工伤认定后赔付主体揭秘:基金、单位还是第三方?法律常识
56阅读
个人原因离职,失业金可以领吗法律常识
5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