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近日,河南郑州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怀孕七个半月了,公司却要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 2 次劝退自己,且不给自己安排工作。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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