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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去食堂就餐途中,遭报复被害身亡,是否属于工伤?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工伤认定中,有一项所谓的“三工”原则,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该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上述条款,如果是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三工”似乎是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 网友咨询: 李尹是电器厂的总务主管,负责该厂的人事、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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