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应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该期间的工资标准,并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 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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