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实行“共享用工”。疫情下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定就业,但共享用工方式仅是疫情等特殊时期下的权宜之计,不适合常态使用。实行“共享用工”应注意: (1 )原企业与缺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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