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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各地房管部门均严令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进行变相的商品房预售。但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定购协议等预约合同的情形仍然非常普遍。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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