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变化一: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物权编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确立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双决制:双 2/3参与表决。一般事项参与表决的双 1/2 同意;特别事项参与表决的双 3/4 同意。明确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归业主共有。 变化二:住改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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