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网友咨询: 1月14日3时许,胡文华醉酒后无证驾驶悬挂新罗03061号二轮电动车,从长汀县汀州镇营背街往苍玉大街方向行驶,途经长汀县汀州镇环东路一建公司门口路段时,碰撞推自行车步行的曾某,造成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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