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 20年3月21日19时50分许,周平驾驶鄂H×××××号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107省道沙洋县公安局后港水陆派出所门前路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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