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7月14日20时25分许,刘勇驾驶冀H×××××号“东南”牌小型轿车,沿隆化县隆化镇河西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苔山公园前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勇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急救电话,原地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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