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3月9日21时25分许,李某驾驶豫J×××××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广106国道濮阳县金堤河大桥处时,撞倒过路行人刘某后碾压,致刘某当场死亡。经濮阳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主动拨打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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