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跑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网友咨询: 5月18日9时40分许,周海涛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冀T×××××号小型轿车带乘车人李某在刘集乡级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刘枝村交叉路口处时,与张某1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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