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张秀印于12月19日19时17分许,驾驶鲁QW6V98号小型轿车,沿沂水县东一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装部T型路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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