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被告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3日17时47分许,郭永彬驾驶鲁Q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鲁城镇李山根村路口时,与行人李某1相撞,造成李某1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郭永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1符合颅脑损伤死亡。另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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