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20年2月21日20时30分许,张浩驾驶高尔夫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朱大路与长恒路交叉口南时,将前方行人杨某撞出,造成杨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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