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超过六个月还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超过六个月未收到判决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向主审法官查询案件进展,提交书面《案件进展询问函》 2. 向法院院长信箱或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催办申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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