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和《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离婚 案件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离婚。但必须满足两个硬性条件:一是法院已经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合法传唤程序;二是原告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浙江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被告三次拒收传票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并最终判决离婚,充分印证了这一法律规定。 一、法院如何处理被告缺席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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