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而网络店铺作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其经营权和收益权在离婚 分割时需区别对待。**经营权**指实际运营店铺的权利(如账号管理、商品上架、客户服务等),**收益权**则是店铺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权。法律法院倾向于将经营权判给实际经营者(如一方长期负责运营),而收益权按比例分配给双方,或通过折价补偿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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