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但在离婚 案件中,恶意虚构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明确规定,主张债务真实存在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则可从债务形成时间、资金流向、证人证言等维度进行反驳。关键举证要点集中在三性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任何一环存在漏洞都可成为击破虚假债务的突破口。 一、如何快速识别演技派债务? 最近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女士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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