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微信、短信等电子聊天记录属于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但在司法想要仅凭聊天记录打赢离婚 官司,必须满足证据的三性原则:真实性(非伪造)、合法性(取证手段合法)、关联性(与案件直接相关)。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女方提供的3年微信聊天记录因完整保留原始载体,最终被采纳为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 聊天记录当证据的五大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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