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 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要离婚应该去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当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或不居住时,原告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这些规定看似简单,却藏着不少学问。 离婚到底该去哪家法院?看这4种情况就懂了 第一种情况最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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