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 过错方主要指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而暧昧聊天记录是否构成过错,需要分析:若聊天内容仅停留在语言调情或情感暧昧层面,未达到长期稳定同居或发生实质性关系,法院不会直接认定为法定过错方。但若能证明丈夫因暧昧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影响财产分割比例(按3:7或4:6分配)。 一、暧昧聊天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用户评论
lex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