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公司 法》第三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股东在公司财务审计中负有配合义务。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之一,在涉及离婚 财产分割时,必须如实提供公司账目、财务凭证等资料。法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隐私保护或公司机密为由拒绝配合审计,否则面临法院的强制措施甚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离婚时查公司账,股东必须配合的三大理由 第一,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铁打的事实。不管公司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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