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离婚 后户口迁移与房产纠纷 像连体婴般纠缠不清。《民法典》第1043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理,而《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则规定户口迁移需本人或户主同意。但现实更复杂:房产 判给一方后,另一方的户口却迟迟不迁出,这种情况既影响房产交易,又引发长期矛盾。法律上,房产所有权与户籍登记属于两个独立体系,但实际处理时需要综合运用婚姻 法、物权法和户籍管理规定。 三步破解人走户不走难题 第一步...
用户评论
lex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