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为什么说仲裁后原则上不能起诉? 老王开了家服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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