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53条、第154条,若男人在婚姻 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小三转账、购房或赠送贵重物品,原配有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但若男方单独起诉小三,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证明款项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或明确约定的个人财产;二是需证明小三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法院更倾向于支持原配作为原告起诉,建议男方与原配协商一致后共同维权。 当婚姻撞上金钱:原配、男人与小三的"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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