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52条和第1052条规定,离婚 协议遭遇胁迫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存在欺诈情形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但最长不超过离婚登记之日起5年。这个时效计算要特别:受胁迫方被长期控制无法维权,时效从恢复自由时起算;而欺诈情形中应当知道的认定,成为法庭争议焦点。 被逼签的离婚协议 凭什么要我来买单? 上周刚处理完一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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