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084条和1085条规定,离婚 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重大疾病医疗 费属于必要抚养费范畴。若一方未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费用,另一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三步流程主张权利。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疾病紧急程度、费用合理性及双方经济能力,必要时可申请先予执行。 手把手教你追回孩子的救命钱 去年我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王女士离婚后独自承担白血病儿子的治疗,前夫以收入下降为由拒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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