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离婚 财产分割中,知识产权 收益的分配常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已产生收益与期待利益。已产生收益指离婚时已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如已签订的版权合同 款项),而期待利益则是尚未实现但产生的收益(如尚未出版的著作潜在收益)。法律前者需进行分割,后者不作为共同财产分配。 离婚时如何区分知识产权的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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