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继承的房产 属于个人财产,离婚 时原则上不参与分割。但若该房产在婚姻 存续期间产生增值,需区分自然增值与共同贡献增值:自然增值(如市场行情上涨)仍属个人财产,而因夫妻共同还贷、装修等投入产生的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这种差异直接影响离婚时财产分割比例,也是许多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 一、婚前继承房产的铁布衫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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