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 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依法提出的程序性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异议成立时,法院裁定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满足三个条件:异议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异议对象需针对一审案件的地域或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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