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双方之间以探视权作为主战场展开你死我活的长期惨烈的情感拉锯战一直没有落幕。任何一场情感战争,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赢家,自己受罪,还要连累子女、父母等。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未成年子女。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斗争。任何不合理的拒不协助探视权行使的借口,在子女利益面前都是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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