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修改后刑诉法用五个条款专门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事宜,要求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但其能否完成出庭接受质询任务,关系到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成功与否。笔者对此略作探讨。载于《人民检察》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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