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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内容简介: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县、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正确适用好新标准,统一司法尺度,现就新标准适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民事案件审理中需要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进行鉴定的,除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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