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省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衔接适用文件一览表 【编者注】: 以下附表中所提及的“新标准”是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下附表中所提及的“原标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该标准于2017年3月23日被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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