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风险社会的公共安全让人担忧,其需要通过侵权法来分配侵权责任。在妨碍通行物致害现象中,如何合理确定道路管理者与妨碍通行行为人之间的数人侵权责任形态,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杨会副教授在《论道路管理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一文中,通过分析道路管理者、妨碍通行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对道路管理者在妨碍通行物致害中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提出了建议。 本文选编自杨会:《论道路管理者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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