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的答复 陈美辰同志: 您寄来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疑问》(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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