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行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二、适用范围 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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