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明传 签发人:徐茂明 等级:平急 冀高法明传(2021)380号 9月7日时 发往:各市、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要求,我院于2020年2月24日下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冀高法[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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