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实务中,鉴定费在当事人之间分担方式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当事人诉讼前自行进行的鉴定。 若当事人将鉴定费作为诉讼标的额的一部分予以起诉,则应将此鉴定费作为财产损失之一,按照败诉比例在当事人之间予以分担。 若当事人未将鉴定费作为诉讼标的额的一部分予以起诉,则一审法院应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不作为诉讼标的额的一部分起诉的,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由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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