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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损失为基准酌减违约金的正当性考察
内容简介:概言之,违约金与合同义务的关系则似乎兼具“原—次”及“主—从”关系(法定损害赔偿责任仅存在与合同义务的“原—次”关系而并无“主—从”关系可言)。两种相异关系的背后,其实隐含着对违约金功能的不同理解:以违约金作为原义务被违反后所衍生的次义务(即违约责任),强调的是其填补违约损害的功用;而将违约金理解为从属于合同义务的从债,侧重的则是其类似于定金或保证等担保物权之从权利所具有的履约担保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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