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被告作为承诺保底的受托方过错较大,以及亏损客观上属金融市场的高风险造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戴某承担损失的70%,原告陈某承担30%,被告承担的损失金额为149878.98元。   一入股市深似海   遇到“熊市”血压跟着飙升   钱包跟着亏空   找“内行人”究竟靠不靠谱?   赔了又该怎么办?   近日   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审结   “炒股”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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