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某A借用大洋众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立通公司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合同价款为“采用预算加现场签证”;立通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义务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虽某A提供的案涉经济签证未有立通公司盖章,但已经监理公司确认及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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